​关于对成都足球公园教练张恒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
具体通知如下:

关于对成都足球公园教练张恒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

各成都市校园足球学校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:

   2017年5月14日,成都市青少年足球联赛(T乙U8组)第2轮第63场,胜利十一人俱乐部 VS成都足球公园比赛在成都仕艾康足球运动中心举行。

   根据当值赛区裁判长的报告、裁判员报告,当事俱乐部代表、运动员的陈述,成都足球公园教练张恒存在以下违规违纪行为:

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,成漂FC66号卫珉针对皇家贝里斯足球俱乐部27号刘斌使用了暴力犯规行为,当值裁判员将卫珉红牌罚令出场,并判罚直接任意球。成漂FC66号卫珉对裁判判罚表示异议,对裁判进行辱骂。

   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足球形象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依据《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》第三章第一节第道德及暴力行为五十二条、五十三条非之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:

   1、停止卫珉参加成都城市足球“卡尔美”超级联赛比赛6轮(第四轮——第九轮)。

   2、停止卫珉参加成都市足球协会举办的所有比赛2个月(起止时间为:2017年4月15日—6月14日)。

   2、罚款人民币500元。

   3、对成漂FC进行通报批评。

    望各城市足球联赛参赛俱乐部引以为戒,切实加强对运动员、官员的管理教育。狠抓赛风赛纪,坚守道德底线,不断提高规则意识、自律意识、法律意识,确保赛事顺利有序地进行。

 

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
2017年5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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